2015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商业汇票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13
会计从业
  2015年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火热进行中,备考刻不容缓,复习资料必不可少,以下是高顿网校为您提供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要点,希望能帮助您顺利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它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
  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2.分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签发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注意】商业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也是七项。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三)承兑
  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1.承兑的程序
  (1)提示承兑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承兑成立
  ①接受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②承兑时间: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③承兑的格式: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2.承兑效力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等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四)付款
  1.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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