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在京中央企业: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14〕89号)有关规定,现就中央国家机关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本次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有关安排
 
  定于11月21、22日在北京交通大学举行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自本次考试起,使用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规定的新版考试大纲。
 
  考试采取无纸化方式,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采用计算机三科联考180分钟,每科60分钟,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计算题、实务操作题等。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考试完成后即刻显示成绩。参加考试人员三科成绩同时达到合格标准视为考试通过,可以申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需进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http://www.ggj.gov.cn/kjw),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栏,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填写、打印报名表(加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章和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章。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8:30开始至9月25日15:00结束。
 
  网上报名后,请于9月21日至25日间(8:30至11:30,13:30至16:30)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凭身份证采集照片)及复印件。
 
  2.考试报名表。
 
  3.缴纳考试费240元。
 
  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贵宾楼一层101室。联系电话:88393050,68316611转1830。
 
  四、打印准考证及申领证书受理单
 
  请考生于11月9日起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打印准考证,于11月23日8:30后6个月内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打印申领证书受理单。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在京单位,组织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
 
  (二)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地点报名。
 
  (三)我局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强制销售相关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购买辅导教材。
 
  国管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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