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衔接规定问题解答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和《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财政局制发了《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于2013年7月1日实施。同时,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3]26号)。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场次报满了怎么办?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较多,建议考生及时关注考试报名系统。
2013年12月份报名2014年1月份考试,成绩是算哪个月的?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报名月份为准,即12月份报名1月份考试,归属12月份。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重复扣费怎么办?
考生若重复支付考试费用,待系统对账完成后,会通过银联公司自动将重复支付的款项退回到原支付的考生银行卡。
考生若因网络延迟原因,重复支付了2笔不同场次的考试费用,在与银联公司核对信息后将与考生联系,删除多余的订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是否有调整?
《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教材目前尚未修订,仍沿用原教材。如有变化,请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2012年11月15日起发行销售新版《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教材,详情请查阅《关于本市发行新版〈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教材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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