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关于开展2015年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领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和平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14〕13号)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和金蝶,考生可自选其一进行考试。
 
  (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得分合计为最后成绩。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是财务软件实务操作。
 
  (五)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报名缴费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形式。
 
  (六)成绩合格标准。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二、报考要求及方法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报考应符合属地为原则,户籍属于和平县区域的;工作单位在和平县的;在和平县读书的在校生方可报考。
 
  (三)网上报名时间。从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10月29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逢工作日开通,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更,将在和平县政府网(网址:http://www.heping.gov.cn/)另行公告。
 
  (四)报名考试流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初审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具体报考流程如下:
 
  1.查阅考试计划。考生可在报名前登陆和平县政府网查阅近期考试计划,了解考试时间情况。
 
  2.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初审日期。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填写个人基础信息,选择现场初审预约日期并打印报名表。需上传近期证件照(相片上传要求彩色证件相,相片规格114×156)
 
  3.现场初审。现场初审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考生本人按照预约日期带齐以下材料到现场递交报名申请,逾期可重新登陆网站修改预约日期:
 
  (1)报名表。在职人员应当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栏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考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考生,还需提交已经办理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证遗失的,应提交由院校或学生处、教务处开具的在读证明;
 
  4.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2日。准考证信息有误的,可在11月12日前携带有关证件证明到现场办理信息变更,逾期不办
 
  5.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满25人为一个考场,具体考试场次及时间以准考证载明时间为准。(考试时间电脑自动编排,不得更改)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6.交卷确认成绩。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
 
  三、公布考试结果及领取证书
 
  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登陆和平县政府网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按照以下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登陆网站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时间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领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
 
  (二)考试通过人员在预约日期携带以下材料到和平县财政局二楼会计股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领取证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领证时应当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办理领证和确认信息表等事项的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考生到现场递交报名申请时须由本人到现场办理,不接受委托代办。
 
  五、联系信息
 
  (一)办公地址:河源市和平县滨河东路平安桥上侧,和平县财政局会计股。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办公。
 
  (三)咨询热线:0762-563114。
 
  和平县财政局
 
  201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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