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财会〔2014〕号
市委、办、局(公司),驻邮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财政所: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持有我市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包括驻邮各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形式
2014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远程学习培训,集中考试的形式。网上培训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由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园区)财政所代售,每卡80元,5月12日开始售卡,7月20日停止售卡。
网上培训机构为:
高顿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邮箱:card@chinaacc.com)。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修满规定课时后可申请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必修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
必修课培训内容:
1、一般企业类会计人员: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6号解读等。
2、金融企业类会计人员
货币的时间价值、银行风险及风险管理、银行信用与债务管理、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及对策、金融理财基本知识与技能、金融监管制度解读等。
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详解、财务估价、《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等。
四、培训时间
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14年5月12日始至2014年7月31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五、预约考试
学员需同所属主管部门或乡镇财政所联系取得预约考试时间和场次,原则上按统一计划安排(详见附表)的时间和场次预约,预约成功方可参加集中考试,预约时间段:7月15-31日。
六、集中考试
考试为集中机考,全市设两个考点:湖西各乡镇在菱塘职中,城区和运东各乡镇在市财会职工学校。具体日程安排见《高邮市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网考日程安排表》。考生凭会计证和学习卡参加考试,输入学习卡号和密码登陆考试。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当场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合格并贴花。考试不合格学员和因故未曾参加考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培训点购买补考卡,可再次登陆学习原学习内容,申请考试(每年限一次补考),补考卡每张10元。
考试时间自2014年8月11日始至2014年8月20日结束,补考时间自2014年8月27日始至2014年8月30日结束
七、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扬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协助组织,,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如期园满完成。
上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今年可购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习卡补学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内容,并在家里进行网上考试,不再统一集中考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址:WWW.YZCZ.CE.ESNAI.NET,电话:400-700-1200转1);
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下年度申请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考试。
八、有关要求
1、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a}*],加强对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的宣传,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度,组织好集中机考。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坚持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增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意识,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3、市财政部门将积极引导和督促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办理会计证的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
附件:1、高邮市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网考日程安排表
2、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高邮市财政局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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