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开业登记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0-28
会计从业
  1.对象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地点
  一般情况:生产经营所在地;
  发生争议: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3.时间
  自……起30日。
  例: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证明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其他。
  5.使用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016年会计从业课程专业名称讲师试听

2016年高小吉学会计-拜师学艺
高顿名师
会计从业特色班免费试听 2016课程免费试听

  精彩推荐:

  2015年全国各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汇总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招生专题

  2015年会计从业考试政策解读

  2015年会计从业上岗证备考专题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财经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