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大纲考点:增值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23
  主要税种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等。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的分类
  (1)生产型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但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
  (2)收入型增值税:对于纳税人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3.增值税改革
  我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分别于1984年、1993年、2009年和2012年进行了四次重要改革。特别是201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营改增”试点扩大至10省市。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纳入营改增的试点。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提示】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提供的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邮政其他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
  【提示】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2.应税服务的具体内容
  (1)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业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行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3.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上述第⑤项所称“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①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
  (4)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的是,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也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5)混业经营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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