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会从《财经法规》考纲重点: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23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税收实体法具体规定了各种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等。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是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1)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国际税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税形成的分配关系,并由此形成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形式,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
(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制度。
3.按税法法律级次不同,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3)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有关税收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复、意见、函等文件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税收规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为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等项目。
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人
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我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大系统。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是代表国家在进出关境环节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负责征收关税。
2.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也称纳税人、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3.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共同所指的对象。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它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不同的征税对象构成不同的税种;比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4.税目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
征税对象和税目具有内在的联系,征税对象是编制税目的依据,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制定税目的基本方法一般包括:列举法、概括法
5.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或征收额度,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义务人的负担轻重。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收的税率。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
(2)定额税率: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几个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于不同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征税。累进税率又分为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两种。
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租承包经营所得
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6.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提示】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虽然同样反映征税客体,但两者解决的问题不同。征税对象规定对什么征税,计税依据则在确定征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问题。
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1)从价计征。计税金额是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收入额、收益额、财产额、资金额等。
其计算公式为:计税金额=征税对象的数量×计税价格应纳税额
=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计税数量是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计税数量因征税对象不同,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有重量、容量、面积等。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3)复合计征。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7.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按照某种税征税环节的多少,可以将税种分为两类,即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一次课征制是指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的全过程中只选择某一环节课征的制度。如对金银珠宝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多次课征制是指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全过程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课征的制度。如在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均征收增值税。
8.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按期纳税。如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根据纳税人的生产和经营情况与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一个季度为一期,逐期计算缴纳。
二是按次纳税。如进口商品应纳的增值税,是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次计算缴纳。
9.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通常,在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如销售房地产、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房地产所在地。
10.减免税
减免税是指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减税和免税。减税是指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减税和免税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税法直接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依法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优惠,期满后仍按规定纳税。
(2)起征点。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3)免征额。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将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免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如《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免征额制度,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1.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一般包括违法行为和因违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两部分内容。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因违反税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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