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高频考点:预算管理职权

来源: 高顿网校 2016-01-18
(一)各级人大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各级人大的职权: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人大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1、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利比较
 
审查权
批准权
变更撤销权
全国人大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央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地方人大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本级政府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权利比较
 
监督权
审批权
撤销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编制、执行、提案、报告。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2、各单位的职权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
(3)安排预算支出;
(4)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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