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经法规备考知识点之职权区分

来源: 互联网 2016-04-25
不同的机构有着不同的职权,高顿网校的小编为大家普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质权区分:
【区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职权区分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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