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法律责任

来源: 互联网 2016-04-26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二)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二、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1.行为特征
2.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1)通报
(2)罚款
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行为的法律责任
1.行为特征
授意——暗示;指使——明示;强令——强迫。
2.行政责任
(1)罚款
对违法行为人: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
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恢复其名誉(赔礼道歉)。
(2)恢复原有职务、级别(前提条件:征得会计人员同意)。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未来是自己的,成功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只要你坚持一点点,梦想就离你近一点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正在进行中,考生们赶紧行动起来!多听网课,多看辅导书!多做习题!请各位考生紧跟高顿网校名师的步伐尽快进入备考复习,让高顿网校与您共同努力,会计从业考试一次通关!梦想成真!
会计从业微信
会计从业特色班免费试听 会计从业免费试听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精彩推荐:考试必备:财会考试月历财会考试信息全知道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最全备考秘籍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手指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解读

会计从业上岗证备考专题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