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2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6年5月11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二)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
(三)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
(四)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五)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
四、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相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
五、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六、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未来是自己的,成功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只要你坚持一点点,梦想就离你近一点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正在进行中,考生们赶紧行动起来!多听网课,多看辅导书!多做习题!请各位考生紧跟高顿网校名师的步伐尽快进入备考复习,让高顿网校与您共同努力,会计从业考试一次通关!梦想成真!
会计从业微信
会计从业特色班免费试听 会计从业免费试听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精彩推荐:考试必备:财会考试月历财会考试信息全知道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最全备考秘籍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手指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解读

会计从业上岗证备考专题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