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宗县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办理手续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接待窗口:师宗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
 
  前置条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
 
  收费标准:无
 
  办事步骤:1、申请人向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2、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受理申请
 
  3、财政局提出办理意见
 
  4、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取件
 
  事项材料: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5、符合免试规定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法律依据: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2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第4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2、《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5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武警、军队系统除外)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联系电话:0874—5752666
 
  投诉电话:0874—575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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