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财经法规》:监督主体

来源: 互联网 2016-05-11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财经法规》:监督主体
4个监督主体: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政府、财政、审计部门。
(一)权利机关的监督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2)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与预算管理职权中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进行区分:人大只能执行事前及事后监督。
(二)各级政府的监督
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政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四)审计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2016年会计从业课程专业名称讲师试听

2016年高小吉学会计-拜师学艺
高顿名师
会计从业特色班免费试听 2016课程免费试听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精彩推荐:考试必备:2016年财会考试月历2016年财会考试信息全知道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最全备考秘籍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手指南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解读

2016年会计从业上岗证备考专题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财经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