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支票签发要求

来源: 互联网 2016-05-12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支票签发要求
(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6)罚则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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