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来源: 互联网 2016-05-12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而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个人合法收入均可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予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二)开户要求
身份证、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军官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
(三)注意事项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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