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税收概念与分类

来源: 互联网 2016-05-18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税收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共同收入,由双方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
例: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
例: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
(3)复合税是——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
 2016年会计从业课程专业名称讲师试听

2016年高小吉学会计-拜师学艺
高顿名师
会计从业特色班免费试听 2016课程免费试听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精彩推荐:考试必备:2016年财会考试月历2016年财会考试信息全知道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最全备考秘籍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手指南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解读

2016年会计从业上岗证备考专题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财经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