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

来源: 互联网 2016-05-18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的应税服务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业
包括: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不包括: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部分现代服务业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与兼营
 
行为特征
分类
税务处理
典型案例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劳务
营业税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
兼营纳税人“多元化”经营,既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项目与营业税项目兼营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商场经营美食城
一种税不同税目兼营(混业)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销售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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