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委托收款

来源: 互联网 2016-06-02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其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例2—46】(判断题)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
【答案】√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其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二)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
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包括:①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②确定的金额;③付款人名称;④收款人名称;⑤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⑥委托日期;⑦收款人签章。
【例2—47】(多选题)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包括(  )。
A.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B.确定定的金额
C.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D.委托日期
【答案】ABCD
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包括:①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②确定的金额;③付款人名称;④收款人名称;⑤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⑥委托日期;⑦收款人签章。委托收款人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三)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
1.委托收款办理方法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45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能足额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2.委托收款的注意事项
(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有权提出拒绝付款。
(2)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例2—48】(单选题)委托收款中,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  )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A.当日
B.次日
C.一周
D.一月
【答案】A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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