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档案销毁

来源: 互联网 2016-06-22
   小编寄语各位考生,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各位学员能更加系统地掌握考试大纲的重点知识,帮助大家充分备考,体验实战,小编整理了会计从业各科考试知识点,重点知识,常考知识不断更新,敬请关注。同时高顿网校开通了会计从业题库(题库包含精题真题、全真模考系统、名师答疑),丰富的试题资源赶紧来体验吧!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另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章节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