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知识点:不得销毁的档案

来源: 互联网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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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满但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1.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以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对于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2.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不论是否已满保管期限,一律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待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交给接收单位。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由单位档案部门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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