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增值税纳税期限

来源: 互联网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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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出口货物,应当按月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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