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注销税务登记

来源: 互联网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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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2.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包括:
①纳税人解散、破产、撤销或终止纳税义务的;
②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
③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机关的
3.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机前(先税务后工商),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或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结清税款、滞纳金、罚金,缴销发票和税务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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