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从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税收保全

来源: 互联网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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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措施
1.适用范围: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或财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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