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会计基础》考点精炼总结第九章*9节

来源: 233 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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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财产清查
*9节财产清查概述
1、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2、全面清查的适用范围:(多选)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地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3、局部清查清查对象:(流动性较强的资产)
(1)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于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
(2)银行存款,出纳人员每月至少应同银行核对一次。
(3)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等,年内应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各种贵重物资,每月应盘点一次。
(4)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一至两次。
4、不定期清查(多选)
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更换财产物资、库存现金保管人员。
(2)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
(3)有关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
(4)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
5、财产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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