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必考考点第三章*9节

来源: 233 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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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核心)、固定性(多选)
分类(★)
征税对象
流转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
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
资源税
行为税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
工商税类
绝大多数
关税类
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中央税
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地方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土地增值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计税标准
从价税
增值税、营业税
从量税
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复合税
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分类(单选、多选)
税法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分类
功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外国税法
级次
法律
XX法
行政法规
XX条例,XX暂行条例
规章
XX办法,XX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规范性文件
效力排序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构成要素
具体内容
征税人
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
★纳税人
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
★税率(★)
计算税额的尺度,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金额的多少划分若干等级,并按其达到的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计税依据
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⑴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⑵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⑶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纳税地点
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减免税
国家对于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免征额(不到不征,超过了只对超过的部分征)。
法律责任
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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