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现场的监督管理

  近期,我市出台了《舟山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有据、责任明确、有错必纠、应对及时”的原则,并从三方面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督管理作出规定。一是规范评审现场的组织管理。明确采购组织机构、供应商代表及评审小组等各方当事人在评审现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对评标专家评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二是完善评审现场的监督制约制度。除财政部门、市审招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政府采购评审现场进行监督外,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或采购单位)应委派本单位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出席评审现场,对本单位派遣的工作人员及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三是明确评审过程违规情况的处理办法。分别就评审小组成员、采购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供应商、监督人员在现场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情况如何处理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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