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营改增”改革试点不断推进
自2013年8月1日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以来,张家界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总体运行平稳。改革以来,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业陆续纳入改革范围。2013年至2014年4月,“营改增”纳税人累计缴纳“营改增”增值税1657万元,其中2013年8-12月入库768万元,2014年1-4月入库889万元。比原营业税少缴852万元,减税幅度33.95%。其中,陆路运输服务业税收略有增加,增税30万元。现代服务业减税617万元。全市税负下降纳税人户数497户,占504户试点纳税人的98.61%。
“营改增”试点改革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拉动就业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我局作为牵头单位,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向纳税人宣传“营改增”的重大意义及实施步骤,同时深入企业逐户宣传税收政策,帮助企业尽快熟悉政策。二是强化培训,在全体财税干部中普及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三是落实责任、强化部门协调,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议,对资料移交、后续征管等事宜进行协商,确保改革试点平稳、顺利推进。四是深化调研。加强对政策实施的效应分析,认真分析和测算试点前后税负的变化率和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及时上报调研情况和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等问题。
“营改增”工作推进时间表
*9步: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3年6月9日,湖南省召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后,我市按照会议精神和领导要求,迅速行动,提前谋划,确保了营改增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二步: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5月14日,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第三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
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实行增值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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