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财政局加强民生资金监管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山市财政局明确“两个监管”、完善“两个流程”,切实强化民生资金监管,确保民生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运行。
明确“两个监管”:一是明确监管范围。重点监管“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资金。目前,纳入平台监管范围的主要是中央、省、州(市)、县(市、区)四级财政资金中,用于保障人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扶贫、救灾、社保(含五险一金)、教育补助、强农惠农补助等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这些资金中,既包含个人补贴补助类资金,也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类资金。同时,在扶贫、救灾工作中发放的物资,也属于监管范围。二是明确监管对象。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重不漏”的原则,主要对省、州(市)、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涉及的科室包括办公室、预算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教科文科、行政政法科、企业科、农开办、农综办、采购科、综合科、国库科、经建科等。
完善“两个流程”:首先,涉及民生资金的科室指定一名民生资金录入业务人员,在对其他职能部门下达资金文件、进行资金拨付,并按照《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民生资金发布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登录平台业务管理系统,采取二次录入的方式进行数据录入。其次,民生信息发布业务人员按照《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民生信息发布审批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上对外发布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资金办理流程。
截止6月底,市财政局共录入民生资金27285.22万元,其中:社保民生资金18481.8万元,强农惠农补助民生资金4793.91万元,教育补助民生资金3009.51万元,扶贫民生资金530万元,救灾民生资金470万元。通过民生资金平台的监管,防止了财政民生资金的流失,做到专款专用,保障了弱势群体的权益,做到了政(财)务公开,打造了诚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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