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社会救助达到新水平

  2014年,乌海市狠抓民生指标,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社会救助达到新水平。
  低保方面,按照市政府决定,今年1月起我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00元,达到570元,补差标准提高30元。5月份我市低保提标工作已全部完成,并补发了前4个月提高补差标准的增加部分,我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保持了12%以上的增长幅度。截至6月底,全市共核定低保对象9840户、18574人,低保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4.0%。1至6月,全市共发放低保资金3461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96元。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新增低保对象431人,退出低保对象2234人,全市低保人数同比减少3312人。我市低保工作整体运行平稳,始终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方面,我市建立了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区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实施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具体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等补助对象每人补贴134元,农区五保补助对象每人补贴67元。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面,今年一季度全市共批准141名患病住院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其中低保对象102名、非低保对象39名。
  自然灾害救助管理方面,上半年,我市共下拨上级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94万元,用于帮助冬春受灾群众解决生活问题。
  贫困大学生救助和临时救助方面,2014年我市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55万元,各区民政部门将从8月份开始,按照本科生每人3500元、专科生每人2500元,对当年新考录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进行一次性救助,对在校低保家庭大学生已给予享受我市全额低保;今年上半年全市共临时救助因病、灾、残、子女上学、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189户,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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