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矿产品规费八月起改由乡镇委托代征

  近日,秭归县财政局以委托授权的方式,将涉及矿产品生产的“五项”规费委托各乡镇财政所代征,“五项”规费由县征收改为乡镇代征,不仅方便各矿山企业就近缴纳税费,而且有利于提高规费征收效率。
  据了解,纳入此次委托代征范围的“五项”规费分别是“排污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育林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相关管理规定,矿山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依法应按时足额上缴国库。但是,由于此类规费的征收主体涉及的县直主管单位较多,征收金额较小、征收难度较大、征收成本较高,很不便于监管。去年12月我县矿产品监控中心成立后,启用了矿产品实时监控系统,为矿山企业规费足额征收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数据支撑。县矿监中心数据显示,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全县煤炭监控销量达到15.5万吨,如果足额征收到位,可望入库“五项”规费1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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