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制定落实从严内部管理“十个严禁”规定
 
  日前,盐城市财政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以严明的纪律加强队伍建设,要求全局人员自觉遵守从严内部管理“十个严禁”规定:
  一是严禁迟到、早退,提倡提前一刻到班、推迟一刻下班。
  二是严禁办事拖拉,执行一次告知制和一次办结制,电话响铃应在三声内接听。
  三是严禁擅自离岗,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
  四是严禁奢侈浪费,参加同一地点或同一方向公务活动应“拼车”,各类会议原则上在局内部会议室召开,会期不超过半天,不安排食宿;办公室内严禁用公款布置花草。
  五是严禁卖人情做好人,不得擅自许诺安排经费,不得泄漏经费研究信息。
  六是严禁虚报匡估数据,对外提供各类数据必须及时准确。
  七是严禁接受基层财政部门、服务对象的任何礼品、礼金和宴请娱乐活动,不得进入私人会所。
  八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干扰经费安排、项目审核、政府采购、职称评审、会计考试、财务检查等事项办理。
  九是严禁在项目认证验收中收受专家费、咨询费、评审费,转嫁费用或回流资金。
  十是严禁不文明行为,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不得在公众场所吸烟,不得在居住小区有乱停车、乱搭建、无故拖欠物业服务费等行为。同时明确,违反规定的,对当事人实行诫勉谈话、内部通报、纪律处分等,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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