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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局:严格执行《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实施意见》,认真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用。1-6月份全市共征收8941.8万元,支出2820.7万元,主要用于农超对接项目补助、“两节”重要商品储备、市级生猪等禽畜生产和活体储备补助、农产品生产、平价商店价差补贴以及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尤其在春节前夕对全市失能老人给予每人300元的价格补贴。
  南平市局:日前,南平市物价局组织市地税局、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召开沟通协调会,对南平市铁路建设具体工程项目进行梳理,认真贯彻落实省上关于对2012年10月1日前开工的铁路建设项目不予征收价调基金;对2012年10月1日起开工的铁路建设项目统一按照营业额的0.1%标准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免(减)征优惠政策。同时,积极指导相关建设单位和具体工程项目业主按规定程序申报确认。
  漳州东山县局:自2013年1月1日开展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以来,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抓好督促落实,联合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扎实征收,保证了县级价格调节基金的顺利征收。今年上半年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304.56万元。
  三明大田县局:积极履行部门牵头责任,加强与财政、地税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工作调研,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意见和措施。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及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稽查,严格核实申报及缴纳数额,确保基金足额征收。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价格调节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具体实施办法和价格调节基金救助弱势群体的相关政策,提高政策规定的透明度,让企业认识到依法缴纳价格调节基金是其应尽的社会义务,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价格调节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龙岩连城县局:为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保障供给、稳定物价的作用,根据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连城县局认真做好今年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资金的发放工作。在确定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方向、申报程序、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县物价局牵头组织经贸、农业、财政部门对42个申报单位进行逐一筛选、初审,并在当地电视台、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一个月公示后,交由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经过系列程序和部门层层把关,连成县沃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6个种植、养殖项目获得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此次扶持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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