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财政局制定《洛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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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洛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从培训计划的编报审批、开支范围和标准、报销结算、培训组织及公示监督都提出了系列要求。
  该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规定和要求,使用本级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该办法要求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应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严禁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备案意见书、本单位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讲课费原则上划转到授课人员的个人借记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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