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是如何去推进财政涉农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的?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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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林县围绕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工作,为加快发展县级各项公益事业建设,简政放权,对所投入的涉农建设财政资金50万元及以下的涉农项目,由村民作为项目工程实施主体,有力加快推进财政涉农小微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县推进财政涉农小微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各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村支书为项目点*9责任人。
  二是明确项目范围,规范操作程序。凡涉及扶贫、农业、水利、道路、文化等项目建设所投入的财政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下的,确定为财政涉农小微工程项目,由村民作为项目工程实施主体。项目下达通知后,资金申请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项目建设资金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给经联社。
  三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
  四是推进管护体制改革,有效推进涉农项目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小微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项目主体所有,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有效推进涉农项目建设并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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