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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入汛以来,受持续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影响,我省怒江州福贡县、昭通市鲁甸县、大理州云龙县等地接连发生较大或重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批示精神,省财政积极一手抓筹措资金,一手抓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一是及时下达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省政府对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云南省省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9批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的请示》批示同意后,7月30日,省财政迅速下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资金60334万元。其中,调查评价7500万元,监测预警4550万元,治理与搬迁41530万元,应急体系建设6754万元。积极支持省国土资源厅应急体系建设和9个州(市)共15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项目管理。为解决部分地方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和绩效不理想等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逐步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投入机制,着力加强绩效目标考核,建立项目执行奖惩机制,切实用好、管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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