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小编寄语:如果你要想成功、要想追求所企望的美梦,就千万不可有这样的信念,因为那会扼杀你的潜能,毁掉你的希望。
  为进一步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减轻失业人员负担,秭归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领取失业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期限与领取失业金的期限相一致,同时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实现两险同步。
  凡2014年7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4.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2.50元,月增117.90元。经核查,七月份我县共有400名失业人员符合享受此次医疗调标条件,共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10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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