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先行试验区财政局,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各有关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及《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琼财会〔2014〕751号)的要求,2014年度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即日起开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我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未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2013年7月1日之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以不参加考试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理论、财经法规、基础现代企业管理认知、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与组织机构设计、企业领导者、创业和创业管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疑难解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纳税筹划、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新《企业会计准则》等。
三、时间安排
面授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面授培训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会计人员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前往各培训机构或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报名(详见附件1)。
五、培训流程
(一)各培训机构在会计人员报名后,应统筹安排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及培训师资,按照省财政厅面授培训的管理要求,在面授管理系统中完成培训申报,并按要求完成面授培训和面授考核等流程。
(二)各市县财政局(含洋浦及先行试验区,不含海口及三亚)在会计人员报名后,应主动联系省本级面授培训机构(省会计学会、省总会计师协会、海南致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及海口一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统筹考虑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及培训师资,并按照省财政厅面授培训的管理要求,在面授管理系统中完成培训申报。省本级面授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县财政局的要求完成面授培训和面授考核等流程。
(三)海口市财政局及三亚市财政局在会计人员报名后,可直接委托海口市会计学会及三亚市会计培训中心完成相关培训事宜。
六、收费标准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琼府办〔2013〕181号)的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各市县财政局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人员的规模及培训需求适当安排补助资金。
七、学分要求
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分。
八、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学时登记
符合《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参加除常规面授和网络培训之外继续教育形式,需要进行学时登记的,填写《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到各培训机构及各市县财政局,各培训机构及各市县财政局定期上报省财政厅审核处理。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会计人员可自行登陆“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助手”-“辅助信息”查询个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和调转等各项工作的依据。
(三)已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开通2014年网络课程学习的,可以不参加面授培训。
附件:
海南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及《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琼财会〔2014〕751号)的要求,2014年度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即日起开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我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未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2013年7月1日之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以不参加考试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理论、财经法规、基础现代企业管理认知、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与组织机构设计、企业领导者、创业和创业管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疑难解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纳税筹划、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新《企业会计准则》等。
三、时间安排
面授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面授培训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会计人员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前往各培训机构或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报名(详见附件1)。
五、培训流程
(一)各培训机构在会计人员报名后,应统筹安排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及培训师资,按照省财政厅面授培训的管理要求,在面授管理系统中完成培训申报,并按要求完成面授培训和面授考核等流程。
(二)各市县财政局(含洋浦及先行试验区,不含海口及三亚)在会计人员报名后,应主动联系省本级面授培训机构(省会计学会、省总会计师协会、海南致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及海口一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统筹考虑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及培训师资,并按照省财政厅面授培训的管理要求,在面授管理系统中完成培训申报。省本级面授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县财政局的要求完成面授培训和面授考核等流程。
(三)海口市财政局及三亚市财政局在会计人员报名后,可直接委托海口市会计学会及三亚市会计培训中心完成相关培训事宜。
六、收费标准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琼府办〔2013〕181号)的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各市县财政局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人员的规模及培训需求适当安排补助资金。
七、学分要求
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分。
八、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学时登记
符合《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参加除常规面授和网络培训之外继续教育形式,需要进行学时登记的,填写《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到各培训机构及各市县财政局,各培训机构及各市县财政局定期上报省财政厅审核处理。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会计人员可自行登陆“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助手”-“辅助信息”查询个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和调转等各项工作的依据。
(三)已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开通2014年网络课程学习的,可以不参加面授培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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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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