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资金管理是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是指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设施等,如农田水利、饮水工程、农村道路、防灾减灾、农村能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设施等。2、补贴对象为建设农村小型公益设施的实施主体,包括乡镇(含街道)、村,以及符合标准的农民合作组织等。3、专项资金用于和修缮、建造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有关的设计、材料购置、工程设备、施工作业和项目管理等费用支出。4、专项资金对每个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一般补助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对公益设施缺乏或农民聚居相对集中的村进行重点扶持。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不达成功誓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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