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为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宿城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为辖区51.5万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财政配套资金。按照96元/人的标准,此次区财政共投入4527万元,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353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992万元,财政资金的及时配套到位,不仅是该区“民生财政”的直接诠释,更是为广大城乡居民带来了实惠,维护了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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