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财政四项措施保障乡村清洁资金:
  一、完善组织结构。按照部署,成立乡村清洁工程资金组,相关科室各负其责,形成财政内部推进合力,为乡村清洁资金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乡村清洁工程纳入财政预算。全市乡村清洁工程补助资金从2013年-2017年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乡村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4.4元标准计算,全市每年乡村清洁工程补助资金总额为10491万元,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照1:1:1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市财政严格履行监督职能,掌握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并监督指导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规范采购渠道。市级配置设施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年初由各县提供清运设施设备清单,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置,购置所需设施设备。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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