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纪委要求“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05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坚决防止过节期间不正之风,8月29日,市纪委发出《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重申有关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要求,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切实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驾、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机关食堂等场所奢靡享乐、违规吃喝;严禁党员干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应征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重大意义的认识,紧盯节日期间公款送礼、吃喝、旅游、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和亲属的教育管理,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围绕突出问题、重要场所,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节日期间各项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过节期间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迅速调查核实,对不收敛、不收手、变换花样收送月饼节礼等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措施不实、监管不力、教育不到位而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保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到实处。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人之所以有一张嘴,而有两只耳朵,原因是听的要比说的多一倍。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要求,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切实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驾、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机关食堂等场所奢靡享乐、违规吃喝;严禁党员干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应征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重大意义的认识,紧盯节日期间公款送礼、吃喝、旅游、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和亲属的教育管理,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围绕突出问题、重要场所,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节日期间各项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过节期间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迅速调查核实,对不收敛、不收手、变换花样收送月饼节礼等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措施不实、监管不力、教育不到位而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保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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