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农口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建立滚动计划入库制、项目审核一单制、基本要件制、竞争立项制、财政投入奖补制和监督检查制六项新机制,进一步规范资金项目管理流程和工作运行流程,保障农口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高效使用。
《意见》要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农口项目,包括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农业产业项目和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项目,都要编制项目“滚动计划”,并将纳入滚动计划的项目全部存入项目库。未列入滚动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扶持。滚动计划实行分级编制、动态管理,滚动编制、滚动实施。凡列入滚动计划的农口项目,均应提供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财政投入情况、财务审计情况、项目绩效目标等资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意见》,农口项目申报要遵循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压实省市县各级职责。各级财政、农口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会审,填写“项目审核意见单”,列明审核事项、审核情况及结论性意见,经本人签字后附在项目申报材料首页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存档备查。县级农口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县级财政部门对资金投向的合规性负责;设区市农口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要件合规性、项目可行性、绩效目标的准确性和匹配性负责;省级根据设区市和县级推荐意见,负责从项目库中优选提取项目。如项目出现重大问题,要倒查责任,对项目审核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人按问题性质和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基本要件”是指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可以立项扶持所必需的佐证性材料。《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把好要件审核关,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单位,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同时,各级农口、财政部门要实现项目信息互通,探索建立涉农项目统一申报系统,项目单位归口同意申报,系统实行申报单位代码制,每户一号,重点解决重复、多头立项问题。
根据《意见》,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所有农口项目都应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公正评审、绩效排序、择优立项”的方式确定。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都有权申报项目,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都须参加竞争立项;项目管理部门不得将未通过公共竞争立项程序的项目编入滚动计划。市级财政、农口部门要积极推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行业专家进行财务审计和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方式确定项目优劣,坚决把不合格项目拒之门外。
《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农口项目资金使用的新模式、新办法,通过市场思维撬动社会、金融资本投入。鼓励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事后核补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推动农业产业发展。
根据《意见》,各级财政、农口部门要采取财政、农口部门主体监督、第三方机构专业监督、社会公众直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农口项目监督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对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实施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切实提升项目建设的整体水平。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绩效评价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财政、农口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监理公司和财务审计机构,对涉农项目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进行专业监督,同时积极探索实行群众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成功自是人权贵,创业终由道力强。

《意见》要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农口项目,包括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农业产业项目和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项目,都要编制项目“滚动计划”,并将纳入滚动计划的项目全部存入项目库。未列入滚动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扶持。滚动计划实行分级编制、动态管理,滚动编制、滚动实施。凡列入滚动计划的农口项目,均应提供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财政投入情况、财务审计情况、项目绩效目标等资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意见》,农口项目申报要遵循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压实省市县各级职责。各级财政、农口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会审,填写“项目审核意见单”,列明审核事项、审核情况及结论性意见,经本人签字后附在项目申报材料首页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存档备查。县级农口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县级财政部门对资金投向的合规性负责;设区市农口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要件合规性、项目可行性、绩效目标的准确性和匹配性负责;省级根据设区市和县级推荐意见,负责从项目库中优选提取项目。如项目出现重大问题,要倒查责任,对项目审核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人按问题性质和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基本要件”是指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可以立项扶持所必需的佐证性材料。《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把好要件审核关,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单位,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同时,各级农口、财政部门要实现项目信息互通,探索建立涉农项目统一申报系统,项目单位归口同意申报,系统实行申报单位代码制,每户一号,重点解决重复、多头立项问题。
根据《意见》,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所有农口项目都应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公正评审、绩效排序、择优立项”的方式确定。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都有权申报项目,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都须参加竞争立项;项目管理部门不得将未通过公共竞争立项程序的项目编入滚动计划。市级财政、农口部门要积极推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行业专家进行财务审计和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方式确定项目优劣,坚决把不合格项目拒之门外。
《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农口项目资金使用的新模式、新办法,通过市场思维撬动社会、金融资本投入。鼓励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事后核补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推动农业产业发展。
根据《意见》,各级财政、农口部门要采取财政、农口部门主体监督、第三方机构专业监督、社会公众直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农口项目监督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对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实施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切实提升项目建设的整体水平。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绩效评价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财政、农口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监理公司和财务审计机构,对涉农项目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进行专业监督,同时积极探索实行群众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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