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拓宽财政税收来源,乳源县通过制定纳税大户奖励办法,激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明确对象条件。规定奖励对象为在本县注册、经营的民营企业。同时,必须具备依法纳税,全年无违反国家税法行为,财政年度在本县上缴各类税收的企业;依法经营,全年无违反国家工商法律、法规行为;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发入职工工资,按规定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五项基金。
二是确定资金标准。对本年度上缴各类税费100万元(含100万元)至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县政府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并授予牌匾。
三是奖励审核兑现。奖励资金由企业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国税、地税、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失败是什么?没有什么,只是更走近成功一步;成功是什么?就是走过了所有通向失败的路,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成功的路。

一是明确对象条件。规定奖励对象为在本县注册、经营的民营企业。同时,必须具备依法纳税,全年无违反国家税法行为,财政年度在本县上缴各类税收的企业;依法经营,全年无违反国家工商法律、法规行为;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发入职工工资,按规定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五项基金。
二是确定资金标准。对本年度上缴各类税费100万元(含100万元)至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县政府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并授予牌匾。
三是奖励审核兑现。奖励资金由企业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国税、地税、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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