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家庭困难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难题,确保适龄幼儿不会因贫、因病、因灾而失学,2014年宜昌市夷陵区从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中安排30万元,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日前,已下拨资助资金24.35万元,解决了487个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难问题。
  一是明确资助范围。对全区及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3-6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及高收费幼儿园。
  二是明确资助对象。属夷陵区户籍且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惠普性民办幼儿园中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补助对象主要包括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幼儿和孤儿;纳入城乡特困资助范围的家庭子女;家庭成员或幼儿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幼儿学费的家庭子女;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幼儿;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三是明确资助标准。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每生每学期500元。
  四是明确资助程序。学前教育助学金按学年申请与评审,按学期发放。各幼儿园组成评审小组,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资助申请,经乡镇(街办)认真审核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拟资助对象,并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办理受助儿童银行卡。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儿童家长“一折通”。
  五是明确监管责任。区财政、审计、教育、监察等部门为监督主体,强化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的监管。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补助标准,确保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专款专用。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山路曲折盘旋,但毕竟朝着顶峰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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