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颁布深化医改规划实施方案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8
荆门市政府日前印发了《荆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规划暨实施方案(2014-2016年)》。荆门市将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到2016年,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荆门市医改自2009年启动以来,取得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但在改革进程中还存在很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基本医保统筹层次、保障水平和信息化程度还不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仍然薄弱,新的运行机制还需大力完善;公立医院改革“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分级医疗格局还没有形成;乡村医生身份定位、能力培养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亟待解决;少数地方医改政策和资金落实不到位,机制和制度建设滞后等等。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荆门市编制规划,将从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等相关领域改革等五个方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公立医院改革方面,重点完善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和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市直重点办好市一医、市二医、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医院,各县市区重点办好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加快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重组整合。每个乡镇建设一所达标的卫生院,按照每1000服务人口至少配备1名村医的标准设置建设村卫生室。
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按政策调整和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部分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严禁公立医院举债购买大型医用设备,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流程,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建立并启用远程诊疗系统。
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14年,巩固钟祥市人民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做好第二批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覆盖率达到100%。
完善医疗联合体运行机制,建立城市大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基层首诊试点,综合运用医保、价格等手段,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保障水平
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方面,荆门市将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按照国家和省政策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到2016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稳定在7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55%以上。完善即时结算机制,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实现省内异地即时结算。完善各项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政策,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持续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参加基本医保。开展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逐步提高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到2016年达到70%以上。
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大对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结算。落实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推进新农合22种重特大疾病保障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过渡,22种重特大疾病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达到30万元。
基本药物制度:2015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
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重点做好短缺药品、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2014年,在东宝区、掇刀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扩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5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多渠道长效补偿机制,将专项补助、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公共卫生经费补助等各项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村医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3万元
在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
到2016年,“四化”(建设标准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行信息化)乡镇卫生院达标率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达标率和公益性率均达到100%。强化全科医生培养,到2016年,培养全科医生360名以上,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
通过财政投入建设、村组织“五务合一”建设、镇卫生院直接建设等方式,到2016年,l00%的村卫生室达到“五化”标准(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和管理一体化)。按要求落实村卫生室各项补助政策,分级落实每个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费3650元,确保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3万元,并逐年有所增加,到2016年不低于2.5万元。在落实上述各项补助基础上,自2014年起,落实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月补助240元,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月补助300元;提高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定额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偿政策基础上(按服务人口人平5元标准给予政府定额补助),每人每年增加定额补助1200元,主要用于资助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强化乡村“一体化管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
相关领域改革:将中药中医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等相关领域改革方面,荆门市将持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荆门市将按照国家和省政策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到2016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5%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将中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5%—10%。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16年,10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推广中医适宜技术,逐步将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支持引导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推动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2016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发挥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的综合作用,强化医保、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开展对药品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制度,化解医患矛盾,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积极推进政府办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保险,逐步推广到民营医疗机构,到2016年,政府办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保险覆盖率100%、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60%以上。

荆门市医改自2009年启动以来,取得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但在改革进程中还存在很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基本医保统筹层次、保障水平和信息化程度还不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仍然薄弱,新的运行机制还需大力完善;公立医院改革“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分级医疗格局还没有形成;乡村医生身份定位、能力培养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亟待解决;少数地方医改政策和资金落实不到位,机制和制度建设滞后等等。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荆门市编制规划,将从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等相关领域改革等五个方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公立医院改革方面,重点完善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和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市直重点办好市一医、市二医、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医院,各县市区重点办好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加快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重组整合。每个乡镇建设一所达标的卫生院,按照每1000服务人口至少配备1名村医的标准设置建设村卫生室。
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按政策调整和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部分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严禁公立医院举债购买大型医用设备,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流程,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建立并启用远程诊疗系统。
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14年,巩固钟祥市人民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做好第二批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覆盖率达到100%。
完善医疗联合体运行机制,建立城市大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基层首诊试点,综合运用医保、价格等手段,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保障水平
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方面,荆门市将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按照国家和省政策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到2016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稳定在7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55%以上。完善即时结算机制,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实现省内异地即时结算。完善各项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政策,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持续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参加基本医保。开展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逐步提高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到2016年达到70%以上。
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大对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结算。落实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推进新农合22种重特大疾病保障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过渡,22种重特大疾病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达到30万元。
基本药物制度:2015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
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重点做好短缺药品、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2014年,在东宝区、掇刀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扩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5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多渠道长效补偿机制,将专项补助、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公共卫生经费补助等各项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村医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3万元
在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
到2016年,“四化”(建设标准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行信息化)乡镇卫生院达标率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达标率和公益性率均达到100%。强化全科医生培养,到2016年,培养全科医生360名以上,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
通过财政投入建设、村组织“五务合一”建设、镇卫生院直接建设等方式,到2016年,l00%的村卫生室达到“五化”标准(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和管理一体化)。按要求落实村卫生室各项补助政策,分级落实每个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费3650元,确保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3万元,并逐年有所增加,到2016年不低于2.5万元。在落实上述各项补助基础上,自2014年起,落实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月补助240元,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月补助300元;提高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定额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偿政策基础上(按服务人口人平5元标准给予政府定额补助),每人每年增加定额补助1200元,主要用于资助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强化乡村“一体化管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
相关领域改革:将中药中医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等相关领域改革方面,荆门市将持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荆门市将按照国家和省政策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到2016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5%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将中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5%—10%。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16年,10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推广中医适宜技术,逐步将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支持引导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推动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2016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发挥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的综合作用,强化医保、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开展对药品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制度,化解医患矛盾,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积极推进政府办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保险,逐步推广到民营医疗机构,到2016年,政府办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保险覆盖率100%、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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