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山东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治理的主要内容是2013年以来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主要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票据管理和设立小金库等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对预算收入管理情况,重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收入不按要求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截留、挪用、坐支非税收入的问题。对预算支出管理情况,要求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范围发放津补贴问题。对政府采购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等问题。对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规配置资产,以及在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对财务会计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各单位不按《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对财政票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不按规定印制、使用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同时,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由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口把关。治理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10月份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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