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社会监督,促进阳光政府、信息公开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要求,近日,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四川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川财综〔2014〕42号),公布了截至2014年10月我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013年以来,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我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次清理和规范。在2012年42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经过2013年和2014年两年的清理规范后,共计减少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4项,其中,取消23项,调整合并10项,转服务收费1项,减少幅度达80%,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1亿元。截止目前,我省仅保留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具体包括非机动车登记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行政事业单位招录(聘用)考试及面试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安全生产考试费、特种设备作业和检验人员资格考试费和公路路产占用补偿费,成为全国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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