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雅安市财政部门在政府的主导下,主动作为,对省审计厅认定的我市负有政府性债务的债务单位,开展了专项整治。
  一是严格债务审批。明确“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落实偿债责任单位,明确举借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为偿债的责任主体,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偿债监督行政责任人,承担偿还债务的监督责任。完善债务偿还机制,政府批准举债后,要有计划安排偿债资金,确保债务到期得以完成偿还。建立违规举债追责制度,加大对违规举债的惩罚力度,防止部分领导为政绩而违规举债。
  二是严控规模优化投向。按照常年用于项目建设的支出结构总体把握项目建设资金总量和结构,守住“绿色”红线,控制债务总量,做到量入为出。不断优化支出投向,将资金用于改善民生、改善生态,支撑经济开发区发展,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闲置。
  三是严格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及偿还。一方面增加融资平台公司的造血功能,多元化承担建设项目,增强其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对于无收益的纯公益性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整合各种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自身资产质量的抗风险能力。
  四是抓好政府回购(BT)项目的债务管理。按合理标准测算各个BT项目的综合投资回报率,以确保政府BT项目实施更加规范和完善。
  五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设立通报机制,对市本级及县(区)开展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评比、通报,并纳入政府考核。加强对政府性债务举借的审批和控制,凡违规新增政府性债务的地方,市财政将比照省上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扣回当年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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