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政府性投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委托管理办法》(川财投〔2005〕192号)规定,5月14日,雅安市财政局印发了《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重大基建项目实行委托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雅财投〔2014〕42号),市级重大基建项目全面实行委托监管制度。
  通知规定:所有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均严格实行财政财务委托监管制度。所有重大监管项目业主向市财政局递交项目进度资金申请函后,由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填写《雅安市市级重大项目工程量完成情况审定表》送雅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根据评审中心财政委托监管员的审核意见审核拨付单位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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